沈阳市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30人
根据工作需要,沈阳市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战斗员:从事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工作。
2.驾驶员:从事消防救援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
3.消防文员:从事消防救援大队公文处理、宣传培训、财务会计、新闻传媒、辅助执法等工作。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员招录的政治条件(参照征兵政治审查标准),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准军事化管理,无违法违纪记录。
2.基本条件:要求男性,学历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1)战斗员:招聘24人,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7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2)驾驶员:招聘6人,年龄在20至38周岁(1987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驾龄在2年以上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 以上,视力在4.6以上,无面颈部纹身,着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纹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二)消防文员岗位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服从单位管理,无违法违纪记录。
2.基本条件:招聘6人,性别不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学历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5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3.特殊条件:在消防财务岗位上,具有全日制本科金融类专业会计的,会草拟合同和招投标等工作的,可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需提供相关证明);在消防文秘岗位上,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突出的,会起草各类公文和行政事务性工作文件的,可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在消防宣传岗位上,具有新闻、传媒等专业的或熟悉新闻传媒工作的,消防宣传信息采集、撰写和宣传教育能力突出的,会拍摄剪辑、收集整理视频的,可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高在160cm 以上,无面颈部纹身。
(三)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大队整体工作安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4.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5.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464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1个月,经过试用期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并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视入职年限和工作岗位,每月工资约为 5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逐年上涨。
(二)消防文员
1.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3.依法享有年休假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4.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5.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296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1个月,经过试用期入职培训结束后并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约为37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咨询电话:024-23771304。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表发至hpxfdd@163.com邮箱。
(三)报名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4.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及交管12123违章查询记录截图或者复印件;
5.优先人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高级技工证书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待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五)考核测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政府专职消防员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考核四个项目必须合格方可进入面试考试环节;消防文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面试考试环节。
(1)体能:组织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2)笔试:组织应聘者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笔试试卷的方法进行,笔试时间不超过60分钟。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按招聘计划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面试:组织考生进行面试考试,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加体检检测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取得的成绩由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并进行电话复核。
(六)体检检测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因个人原因自愿体检检测或体检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录用
1.用工方式和签订合同。由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应聘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组织试用期鉴定及培训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录用。
2.岗前培训。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组织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以队列、日常养成、体能技能训练为主,培训期间严禁请假);消防文员上岗前,组织为期不少于15天的跟班学习培训。
3.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和平区消防救援站(小型站)范围统筹分配,消防文员按照大队岗位实际,在大队内进行统筹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关系。
4.党组织关系转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工作满6个月的党员应当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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