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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02 09:13

丹东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5〕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丹东市;

(二)丹东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丹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丹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我市普通话测试相关工作,请咨询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语委办,电话: 0415-2305532。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相关材料。

(八)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网报时间:4月2日至7月3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网报时间:9月22日至12月11日。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县域人员,到所在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人员,到丹东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需正反双面打印,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各种检查单、化验单等原始单据。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6月30日至7月4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从丹东站前乘坐303、K307路公交车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是) ,现场确认咨询及网上预约申报的联系电话:0415-2877388;

网上预约步骤:

⑴在浏览器搜索“丹东市政务服务网”或直接录入网址: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⑵登录后点击上方从省级切换到丹东。

⑶选择“统一事项服务”点击“个人办事→服务部门→教育局”下拉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

⑷进入事项后点击右上角蓝色 “预约”“申报”按钮。申报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⑸按照网站文字索引“下一步”进行相关内容填写,*为必填项,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面清晰照片,点击下一步直至申报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完成。

⑹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进入现场确认环节。

⑺网上预约时间段:2025年6月23日-27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由本人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确认地点详见附件3。

3、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特别提示: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首页“照片”粘贴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公章;尾页“体检医院意见”必须有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只提供冲洗相片,不得提供手机自拍相片和经过修图软件修饰过的相片,也不得提供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原件。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流程,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丹东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丹东市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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