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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1-25 14:15

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26人公告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4〕1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司通〔2024〕16号)、《盘锦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盘法建办发〔2024〕10号),盘山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盘山县司法局各司法所拟招聘司法协理员共计26名。具体岗位招聘信息见附件1《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盘山县户籍(截止发布公告之日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日至2006年12月2日(含)期间出生);
3.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工作能力;
5.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6.体貌端正,男性身高 1.70 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即: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日,通过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信息表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网站
(https://exam.zhaokaocn.com:46218/examinee/pssf)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和《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身体初检合格确认单》等材料。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12月2日9:00至12月6日17:00登录2024年
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网站
(https://exam.zhaokaocn.com:46218/examinee/pssf)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和《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身体初检合格确认单》。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需上传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照片。
(2)报考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盘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盘山县新县城太平井下交通岗西100米盘山县人民医院一楼体检中心)进行身体初检,并取得《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身体初检合格确认单》方可报名(表格见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打印)。身体初检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和2024年12月5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费用自理。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2月2日9:00至12月7日12:00登录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网站(https://exam.zhaokaocn.com:46218/examinee/pssf)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12月6日17:00前补充材料重新上报,2024年12月6日17:00至12月7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重新上报。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4)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12月2日9:00至12月7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登录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网站
(https://exam.zhaokaocn.com:46218/examinee/pssf),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的使用将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请妥善保管。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2:1比例时,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体检初检只对报考人员的身高、体重、视力、是否有文身和明显疤痕等基本条件进行检查,初检合格方可报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一张卷子);
2.笔试时间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加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法学专业毕业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加8分。以上加分项目两项都拥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仅取一项,不叠加计算。
6.笔试成绩通过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和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1.《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1份;
4.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
6.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8.银行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如个人征信报告里如果显示没有信用记录,需提供征信查询记录截图打印版;
9.《体检初检合格确认单》原件1份;
10.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未填写联系方式或填写不准确和提供联系方式无人应答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留存备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2.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将通过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
4.面试公告发布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参加面试人员需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冒名顶替、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公布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将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二轮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将通过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执行招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环节;
(4)鉴于司法协理员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由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6)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1.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对拟考察人员开展考察政审工作。
2.考察和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和政审项目为: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和行政拘留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2)是否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司法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4)是否已与其他公安机关签订了聘用合同的。
3、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余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问题反映的,由盘山县司法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报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期间出现问题并经核实确认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据《盘锦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盘法建办发〔2024〕10号),由县司法局与司法协理员签订聘用合同。
    (5)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1)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不适合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予以解聘;
    (3)试用期满后,由县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司法协理员实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予以解聘;
    (5)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6)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培训
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五、工资待遇
    (一)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依据《盘锦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盘法建办发〔2024〕10号),工资薪酬标准参照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二)签订聘用合同后,依据《关于印发〈盘锦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法建办发〔2024〕10号),落实司法协理员的“四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因未关注到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考生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四)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一经录用,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自行负责;
    (六)本次社会公开招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如与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应回避不回避,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笔试、面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
    (五)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由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到方案中未尽事项,由盘山县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
      盘山县纪检监委:0427-3552050
      盘山县人社局纪检组:0427-3552177
      报名咨询电话:
      盘山县司法局:0427-3552249

      盘山县人社局:0427-5586088

      附件:
1.《2024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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