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沈阳医疗事业编笔试药学:残留溶剂测定法
药品中的残留溶剂是指在原料药、辅料以及制剂生产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药物合成工艺中,选择适当的溶剂可提高产量药物的质量,改变药物的性质,如纯度、溶解速率等。
(一)残留溶剂分类:
第一类溶剂应避免使用。
此类溶剂是指人体致癌物、疑似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烷(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等。
第二类溶剂应限制使用。
该类溶剂是指有非遗传毒性致癌(动物实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机溶剂。按每日用药10克计算的每日允许接触量如下:2-甲氧基乙醇(50ppm)、氯仿(60ppm)、1,1,2-三氯乙烯(80ppm)、1,2-二甲氧基乙烷(100ppm)等。
第三类溶剂是GMP或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该类溶剂属于低毒性溶剂,对人体或环境的危害较小,人体可接受的粗略浓度限度为0.5%,因此建议可仅对在终产品精制过程中使用的第三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这类溶剂包括: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等。
除另有规定外,第一,第二,第三类溶剂的残留限度应符合药典中的规定;对其他溶剂,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限度,使其符合产品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
(二)测定方法
中国药典规定残留溶剂的检查方法为GC法,可采用填充柱,也可采用毛细管柱,检测器通常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对含卤素元素的残留溶剂如三氯甲烷等,采用ECD检测器,易得到高的灵敏度。
1.毛细管柱顶空进样等混法(第一法)本法适用于被检查的有机溶剂数量不多,并且极性差异较小的情况。
2.毛细警柱顶空进样程序升温法(第二法)所需要检查的有机溶剂数量较多并且极性差异较大时的情况。
3.溶液直接进样法(第三法)可采用填充柱,亦可采用适宜极性的毛细管柱。
(三)计算法
1.限度检查:以内标法测定时,供试品溶液所得被测溶剂峰面积与内标峰面积之比
不得大于对照品溶液的相应比值。以外标法测定时,供试品溶液所得被测溶剂峰面积不
得大于对照品溶液的相应峰面积。
2.定量测定:按内标法取外标法计算各残留溶剂的量。
(四)注意事项
供试品中的未知杂质或其挥发性热降解物易对残留溶剂的测定产生干扰。
测定含氯碱性化合物时,普通气相色谱的不锈钢管路、进样器的衬管等对有机胺等含氮碱性化合物具有较强的吸附作用,致使其检出灵敏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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