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 公开社会招聘
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中心)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于2022年10月筹建、2023年1月组建完毕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是我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的处置各类不良资产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业的平台公司。托管中心主要以服务城市振兴战略、服务国资国企改革为目标,通过接收整合其他市属国有企业非主业非优势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妥善安置相关人员,调整股权结构和资产结构,改革运营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产总体质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托管中心目前正处于组建及运营初期,未来将通过接收非主业非优势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通过整体出让、兼并重组、关闭破产、债务重组、企业分立等市场化方式,清理退出壳企业、僵尸企业等问题企业,探索国有资产盘活及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实现不良资产价值重构;通过不良资产盘活及经营性业务收益,补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资金,形成可持续经营的良性循环模式。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1
工作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道十一纬路36号锟泰大厦。
具体详见附件1《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公开社会招聘岗位说明》。
招聘流程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统一发送至招聘邮箱,邮件主题中标明“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招聘邮箱为:sygyzctgzhaopin@163.com。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果重复报名将以第一个报名岗位为准,不接受现场投递。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完整填写附件2《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不要改动登记表格式,同时上传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含: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高中以上全部学历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5.公告发布: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招聘项目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学历、资历、人岗匹配度等方面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择优进入笔试环节。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特殊情况经招聘小组审议通过,可不受比例限制。具体笔试时间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请您保持手机畅通。
(四)初面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初面人员;
2.面试内容:考察候选人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能力;
3.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相关人员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确保候选人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五)复试
初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初面成绩分别占20%、80%的比例核算,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复面环节的人选。
(六)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本次公开化社会招聘最终以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
(七)组织背调体检
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组织人选进行背调及体检。
(八)公示及录用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使用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相关事项。
相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人才招聘,根据职位需求,若没有合适人选,个别岗位可以空缺或从其他岗位应聘者中进行调剂。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许诺“内部指标”、“考试包过”、通过其他网站组织报名缴费、考试咨询、权威解读、收费等情况,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以招聘的名义,与人选进行收费的情况,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笔试阅卷: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通过资格初步审查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查收,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我们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作他用,恕不退还。
(七)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本公告由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招聘项目组咨询电话:13066531153(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12点,13点30-18点)。
- 2025-05-07
- 2025-04-25
- 2025-04-24
- 2025-04-19
- 2025-04-30
- 2025-05-07
- 2022-07-23
- 2021-03-19
- 2025-05-07
- 2025-05-07
- 2025-05-07
- 2025-05-07
- 2025-05-07
- 2025-05-07
- 2025-04-30
- 2025-04-30
- 2025-04-30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1-02-24
- 2021-02-24
- 2021-02-24
- 2021-02-24
- 2021-02-24
-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