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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6-09 16:30

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

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总成绩及报考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发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省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有关安排

省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公布,具体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请密切关注各招聘岗位相应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中)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信息发布网站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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