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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3-31 14:05

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安排的通知

按照《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具体名单详见《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1)。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14:00—16: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805(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甲,青年大街地铁站D口步行60米),由南门进入办公楼,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4-24165311、15940902116。

四、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应聘本人需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本人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4.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按期毕业证明》(可参考附件2模板出具);

5.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报考岗位中限中共党员条件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

1.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2.按期毕业证明.doc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原标题: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j.shenyang.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30_4440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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