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材料实验室[钢铁再生技术研究所]招聘19人公告[事业单位]
一、辽宁材料实验室简介
辽宁材料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建的省属新型研发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己任,以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构建材料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聚焦材料可持续发展,构建体系化的创新范式,整合集聚海内外优质资源,开展材料颠覆性技术研发。
实验室以颠覆性技术研究所和四个中心、两个平台为主体。颠覆性技术研究所开展从原创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产业技术的贯通式全链条研发。首批启动的颠覆性技术研究所有材料素化、钢铁再生技术、燃氢防护技术、材料智能技术、结构化材料技术、材料量子调控技术等。材料基础科学中心旨在深化材料颠覆性技术的科学理论根基,加强科研人员基础科学理论交流。交叉研究中心以培育新的颠覆性技术为目标,开展学科交叉与融合。与鞍钢、中国重燃等龙头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格莱特国际研究中心作为实验室主要的国际交流平台,汇集国际优秀学者,开展前沿材料研究。实验室构建了材料表征和制备加工两大共享技术支撑平台,技术力量雄厚、设施先进、体系完备,对外开放共享,为材料研发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钢铁再生技术研究所
建设目标
聚焦国家碳中和战略和钢铁工业碳中和重大需求,开展以再生钢铁原料低碳生产高性能钢铁材料的变革性制造理论与技术研究,探索再生钢铁原料中残余元素对钢铁制造过程与材料综合性能的影响规律与作用机制,创新基于再生原料的钢铁冶金、材料加工、材料设计、服役性能调控等核心理论与技术,构建再生钢铁原料高质化利用基础数据库,形成基于再生钢铁原料的高性能钢铁材料低碳制备新流程、新工艺、新技术,助力我国钢铁工业碳中和目标实现,引领世界钢铁工业碳中和前沿发展。
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1.基于再生原料的钢铁冶金理论与技术
2.基于再生钢铁原料的材料加工理论与技术
3.近终形制造关键技术及其产品开发
4.再生钢铁原料高质化利用数据库构建与应用
三、相关待遇
1、工资薪酬: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五险一金:按比例上限缴纳五险一金;
3、职称评定:根据《关于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若干措施》,自主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4、住房补贴:符合实验室条件,可享受15万住房补贴或提供周转住房;
5、其他福利:免费健身房、工作日三餐补贴、休闲咖啡厅、年度体检、节日福利、工会活动等;
6、人才补贴: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可享受辽宁省、沈阳市各类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点击阅读原文去官网)截止日期:2026-03-03 00:00:00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依据公告发布的岗位要求填报意向。
2、报名材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大学以来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及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4)导师推荐信;
(5)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等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单,无工作经历者不需提供);
(7)院(系)级及以上奖励的证明、专业成绩单及排名、学术成果等;
(8)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4、报名注意事项:
(1)递交报名资料时须确保资料齐全;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虚假材料、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初审
针对参与招聘的应聘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主要为: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综合比选入围人员名单。
(三)综合比选
资格初审通过者将进行考核评审,未通过初审者将不被通知参加考核评审。考核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体检、心理健康测评和背调考察
1、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背调考察,心理健康测评、背调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放弃背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按规定对体检、心理健康测评和背调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人员放弃资格或不合格情况的,可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材料实验室所有。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联 系 人:人力资源事务部 刘老师
联系电话:86-24-25600400
联系邮箱:lamzp@lam.l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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