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补录司法辅助人员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力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补录30名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补录原则
本次补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择优补录适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
二、补录岗位
书记员30名,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吸毒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岗位职责: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岗位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需达到胜任法院工作标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10.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四)任职回避
1.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配偶、父母担任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不得报考;
3.配偶、父母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不得报考。
四、补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客服部(沈河区太清宫街6号智源学校二楼)。
报名电话:024-26210222/31688066
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纸质版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再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不存在不得报考情况承诺书(亲笔签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5.学信网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海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s://zxgk.court.gov.cn/);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现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缴费。若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补录手续者即时取消补录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考试形式
1.笔试
笔试为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庭审规则、公文写作知识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
2.速录技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计算机文字听打录入,根据录入的记录速度、准确率评分,满分100分。考生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测试计算机内置通用输入法或亚伟速录设备录入(亚伟速录设备由考生自备)。
3.面试
按照权重(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70%)计算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补录,如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递补。
笔试成绩(折合速录技能测试后)、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进入面试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速录技能测试后)×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政审(考察)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公示
对拟补录人员,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补录的、公示发现问题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从补录合格人员中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五、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为补录的司法辅助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80%标准发放,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沈阳高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唯一授权委托组织报名机构。本次补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补录资格条件时,取消补录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拟补录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限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补录。
5.补录期间,报考者应及时关注补录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补录信息或因联络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6.补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
7.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8.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录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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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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